
深圳龙华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2015-10-08 10:45:14 来源:
龙华产品侵权律师团队统一免费咨询热线: 0755--3359-2955,0755--3359-2998
微信号:famailvshi。
“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在概念、责任性质和范围、责任主体、责任形式等方面存在较多区别。
“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是经常被提及的两个概念,也是经常被混淆的两个概念,究竟两者有何区别,在这里笔者提出以下几点粗浅的认识:
概念不同。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引起产品质量责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一是违反默示担保义务,二是违反明示担保义务,三是产品存在缺陷。产品责任仅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应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包含产品责任在内的一种综合的法律责任。
责任性质和范围不同。产品质量责任包括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产品侵权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可以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责任,又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综合责任。而产品责任仅指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责任主体不同。产品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包括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人,如《产品质量法》第61条规定的产品运输者、保管者、仓储者。而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一般仅限于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
责任形式不同。产品质量责任的责任形式包括修理、重作、更换、减少价款或报酬、赔偿损失、罚款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等;而产品责任仅指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产品质量责任中的其他责任形式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归责原则不同。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对生产者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对销售者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且必须有损害事实。而产品质量责任不同责任形式的归责原则不同,如产品瑕疵担保责任,适用一般归责原则,且不以有损害事实为要件。
免责事由不同。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对生产者的免责条件,由《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规定,一是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二是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三是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对销售者的免责条件,是其能够证明产品缺陷并非出于自己的过错,且能够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而产品质量责任免责事由不同,如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不可抗力为免责事由。
举证责任不同。产品责任的受侵害人,不需证明加害人的过错,生产者也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受侵害人只需证明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产品质量责任则不同,如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
诉讼时效不同。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而产品质量责任则不同,如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诉讼时效为1年。
法迈律师官方指定律师咨询电话:0755-33592998(总机) 律地址:深圳龙华新区龙观东·90号三楼东(龙华法庭对面,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旁) 律所官网:http://www.vgoodlawyers.com/ 深圳龙华律师事务所百度百科 深圳民治律师事务所百度百科 深圳律师事务所|龙岗律师事务所|宝安律师事务所|龙华律师事务所|民治律师事务所|观澜律师事务所|大浪民事侵权律师事务所|龙华民事侵权律师|横岗民事侵权律师|西乡民事侵权律师|观澜民事侵权律师|大浪民事侵权律师|坂田民事侵权律师|民治民事侵权律师|石岩民事侵权律师|公明民事侵权律师|布吉民事侵权律师|平湖民事侵权律师|清湖民事侵权律师|深圳民事侵权律师|深圳民事侵权龙华律师
- 大家都在看

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11日,犯罪嫌疑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被送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