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律师网

famai.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 正文

妨害公务案缓刑释放—宝安刑事案件法迈律师辩护案例精选

2014-04-01 09:36:49 来源:法迈律师


妨害公务案缓刑释放—宝安刑事案件法迈律师辩护案例精选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深宝法龙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男,***年月日出生,居民省份证号码**********,**族,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羁押并刑事拘留,之后逮捕,之前羁押在宝安区看守所。

辩护人梁炳池,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史敦定,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在深圳市龙华新区***酒店准备开房,以酒店工作人员登记太慢为由将酒店前台电脑显示器砸坏(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70元),后逃离现场。接到群众报警后,深圳市公安局**派出所将被告人抓获,在将被告人押上警车准备带回派出所处理的途中,被告人不断反抗,殴打巡防队员致一颗牙齿脱落(经鉴定为轻微伤)。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5万元,相关款项已由被告日家庭支付,巡防队员谅解被告人,请求对其从轻、免除处罚。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无异议,并有经庭审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且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宣告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判员       李雯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代盼盼

书记员     颜伦灿

解析:

缓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简而言之,就是构成犯罪,但是不用待在看守所里面或监狱里面,立马放人,定时接受考验。

法迈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精彩辩护词展示: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接受***亲属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们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会见了被告人、进行了阅卷和法律研究,今天又出席了庭审活动,有了对本案较为全面的了解。辩护人认为:金东南的行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一、妨害公务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妨害公务罪,侵害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巡防队员的行为,不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为限制国家司法权,防止对不特定的人的行为入罪处刑。我国刑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畴有明确的界定,不能将巡防队员执行任务的行为包括在国家机关执行工作任务之内。

二、巡防队员没有执法权,且未经表明身份。首先,迄今为止,尚没有任何有效的法律、法规授权巡防队员予以执法权;再次,巡防队员王移强在追逐***过程中,自始至终都没有表明身份与出示证件。没有赋予授权行使执法权,且程序违法的行为,何谈公务行为!

三、巡防队员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国家机关授权、委托的机关、机构。社会治安巡防队是城镇、街道、社区、农村设立的群众性的治安巡防自治组织,是社会治安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的有效形式。社会治安巡防队不属于国家机关,其成员当然也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受害人均已谅解被告人。受害人***经深圳市物证检验鉴定中心鉴定结论,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事件发生后,***本人对自己的鲁莽行为非常后悔,他委托家人一定要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已按照法律规定额外支付了全部的赔偿费用25000元,该费用包含电脑维修费用。因此***对***的行为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金东南的刑事责任,并出具刑事谅解书。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客体,受害人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无权行使执法权与程序违法,行为显著轻微且受害人自愿谅解被告人,依法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采纳,谢谢!

                           辩护人: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梁炳池   史敦定 

                                                                    2014年3月12

大家都在看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被取保候

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11日,犯罪嫌疑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被送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