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律师网

famai.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律师办案 > 正文

工伤认定前置条件 龙华劳动律师/宝安律师/观澜律师

2014-12-31 11:40:05 来源:


工伤认定前置条件  龙华劳动律师/宝安律师/观澜律师

工伤认定前置条件  龙华劳动律师/宝安律师/观澜律师

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龙华律师团队统一免费咨询电话:0755-33592955  QQ  84436609

 2013年4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

意见》(以下简称《人社部意见》)第七条及2014年9月1日生效的《规定》第

三条第一款第(四)、(五)项,规定存在转包关系和挂靠关系的情况下发生

工伤事故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分别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发包单位和被

挂靠单位。有意见认为,既然已经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分别为具备用

工主体资格发包单位和被挂靠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

(二)项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故应当确认劳动者与发包单位或挂靠单位之间形

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以方便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

    由于发包方和被挂靠单位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争议较大,将劳动关系作为工伤

认定的前置条件,劳动者一般都要经历劳动关系确认之诉和工伤待遇认定之诉

,案件基本上都经历了两次从仲裁到二审的长期诉讼过程,给劳动者及用人单

位均带来诉累,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龙华劳动律师/宝安律师/观澜律师认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所具备的实质要件进

行分析,由于此类案件不存在构成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故对确认劳动关系的

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建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把确认劳动关系作为此类案

件的必要前置条件。


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龙华律师团队统一免费咨询电话:0755-33592955  QQ  84436609

传真:0755-33592966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观东路90号三楼东(龙华法庭对面)

   (在龙华法庭对面,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站)

宝安律师事务所|龙华律师|观澜律师|大浪律师|坂田律师|民治律师|石

岩律师|公明律师|布吉律师|平湖律师|横岗律师|西乡律师|清湖律师|

深圳律师|龙岗律师事务所|
http://www.vgoodlawyers.com/

大家都在看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被取保候

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11日,犯罪嫌疑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被送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