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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刑事律师深圳律师:有关单位受贿 龙华刑事律师辩护维权
2015-03-06 16:38: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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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刑事律师深圳律师:有关单位受贿 龙华刑事律师辩护维权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且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单位受贿罪。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与单位受贿罪对应的是对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
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行为。该 罪的构成,并不以对方承诺或者一定实现其不正当利益要求为构成要件,即行为人所追求的不正当利益没有达到,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包括个人和单位。
四,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向单位行贿的目的,是使国家机关、国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附:
第387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391条规定,对犯对单位行贿罪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并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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