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龙华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龙华律师深圳律师:侵权与工伤 龙华工伤律师龙华劳动纠纷律师
2015-01-29 15:31:50 来源:
龙华律师团队统一免费咨询热线:李鸿博律师0755--3359-2955,0755--3359-2998 QQ:84436609 微信号:syyhmm。
龙华律师为你维权,龙华律师团队为你服务,龙华律师事务所为你提供帮助,龙华律师楼为你给予法律支持,龙华律师组织为你保障权益,龙华律师行为你争取权利!
龙华律师深圳律师:侵权与工伤 龙华工伤律师龙华劳动纠纷律师
第三人侵权和工伤共存时,工伤职工应获得哪些赔偿?
首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可就先行支付的医药费向第三人追偿。分析此项规定可知经办机构向第三人追偿垫付的医药费即产生工伤职工丧失向第三人主张医药费权利的效果,即职工只能获得医药费的单份赔偿。本案中,侵权的第三人李某、王某已经赔偿给安某医药费,安某无权再从基金获得医药费。
其次,除医药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工伤职工原则上可以同时享受工伤待遇和侵权赔偿,但因为两者是由同一事实引发的,故应在性质相同的物质性赔偿项目上予以适当限制。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中性质相同的项目主要有: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医药费、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等分别对应侵权赔偿中的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金等。职工已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费用。本案中,李某、王某已赔偿给安某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安某无权再获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项目的赔偿。
第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应获得的工伤待遇,与侵权赔偿不重合,工伤职工可分别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获得这三项待遇。本案中,安某应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某服装厂应支付给安某伤残就业补助金。
总而言之,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实行差额赔偿。
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龙华律师团队统一免费咨询热线:李鸿博律师0755--3359-2955,0755--3359-2998 QQ:84436609 微信号:syyhmm
传真:0755-33592966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观东路90号三楼东
(在龙华法庭对面,深圳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站)
办沙井|松岗|公明|光明|福永|石岩|观澜|龙华|西乡|宝安|深圳|东莞案件)深圳宝安律师|沙井律师|福永律师|松岗律师|光明律师|西乡律师|宝安法律顾问|龙华律师|龙华律师维权|龙华律师咨询|龙华律师事务所|龙华律师楼|龙华律师集团|资深龙华律师|知名龙华律师|龙华律师在线|龙华闻名律师|龙华著名律师|龙华最好的律师|找龙华好律师|龙华资深律师|找龙华律师|龙华律师网|龙华名律师|龙华辩护律师|龙华大律师|龙华有名律师|龙华最负责的律师|龙华最有正义感的律师|广东律师|找好律师|深圳龙华律师|公益律师|金大牙律师|中国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大浪街道律师|龙华街道律师|深圳龙华律师|龙华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经济纠纷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劳动纠纷律师|法律顾问律师|离婚纠纷律师|公司律师|催收货款律师|工伤纠纷律师。
- 大家都在看

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11日,犯罪嫌疑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被送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