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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录音能否当证据? 龙华借款纠纷律师/龙华经济纠纷律师

2014-12-18 14:28:08 来源:


电话录音能否当证据? 龙华借款纠纷律师/龙华经济纠纷律师

电话录音能否当证据? 龙华借款纠纷律师/龙华经济纠纷律师
                   

    借给他人钱款时,没有打借条,只偷录电话证据。到了自己用钱向欠债人催要欠款时,欠债人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无奈之下,债主选择了利用电话录音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欠债人,要求还钱。电话录音能否成为证据获得支持?
   
   
    庭审双方激辩 录音是否合法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围绕电话录音何法性展开争辩。
    对于杜某将两人的谈话录音作为庭审证据,被告刘某辩称,该录音真实性

无法认定,且没有书面的借条,不能认定借款的事实是否存在;就算录音是真

实的,但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偷录下两人的谈话,属于偷拍偷录,录音

作为证据在程序上不合法,应属于无效证据,要求法院驳回杜某的诉请。
    原告杜某则一脸委屈,认为自己是在向被告屡次催要借款,被告拒不还钱

的情况下,不得已才想出电话录音这一招。
    在法庭上,杜某坚称录音真实可靠,从数次录音中二人的对话能够清楚的

看出,自己和刘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杜某坚信自己提供的电话录音证据,是

能够作为诉讼证据在法庭上出示的。
    法院判决支持被告道歉还款
    本案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焦点在于:借款时未打欠条,亦

没有见证人在场,只有私下录制的电话录音,此录音证据的效力如何
    主审该案的新野县法院法官告诉记者,该案中的电话录音符合民事证据 “

客观性”、“关联性”特征。所谓民事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客观存在

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本身是客观的、真实的,而

不是想象的、虚构的、捏造的。所谓关联性,是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

某种内在的联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

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

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本案中,杜某有多次向刘某催要借款时的电话录音,这些电话录音能够相

互印证,能够排除合理怀疑,且与本案的实事有牵连关系,具有客观性、关联

性。
    该案中的电话录音符合民事证据“合法性”特征。所谓合法性,是指证据

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禁止,即具有合法性。本案中,虽然被告人刘

某称杜某所做录音未经其同意,属于偷拍偷录,录音作为证据在程序上不合法

,应属于无效,且以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

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法复(1995)2号

)中的规定:“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谈话资料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证

据使用。”作为法律支持,但应该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

若干规定》第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已经将上述批复修改,不论从法的效力层级

上还是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偷录偷拍的资料,如果不是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均

是可以作为合法证据来使用的。
    据此,法院判决刘某十日内归还杜某借款。事后刘某也未提出上诉,并在

判决生效后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剪辑过的电话录音
   通过绑架威胁获得的电话录音
   法院不会采纳

    龙华借款纠纷律师/龙华经济纠纷律师认为,民事案件就是要讲事实。很多

当事人拿着录音来当证据,哪怕是偷偷录的,只要能够确定事实,能说明一定

的问题,一般法院都会采信。如果你觉得对方偷偷录音侵犯了你的隐私,那么

你可以另案起诉,但是至少在这个案件里,这个录音是能说明事实的。
    当然,并不是一把录音拿出来,法院就会马上采信,即使这份录音经过公

证处公证,法院采信证据前也是必须经过严格质证的。首先,要确定,录音的

双方是谁,究竟是不是这个人。“我们也遇到过一些人,拿着录音跟我们说,

跟他说话的是被告王某,但实际根本就不是,而只是他自己随便找来的一个朋

友。”
    还要看录音是不是被剪辑过。有的时候对方会故意诱导你做出某些回答,

之后经过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对方很有利的录音。如果有这些疑义,被告可

以向法院申请鉴定。如果鉴定出来是剪辑过的,或者根本不是对方这个人,那

么当然是无效的证据。
    另外,若对方是在绑架、威胁等情况下,逼着你说话并录音的。这种就涉

及刑事犯罪了,录音当然没有效力。其他,只要能够确定事实,能说明一定的

问题,这样的电话录音,法院都会采纳。
  
    而对方对此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由对方申请对录音资料做司法鉴定,如

进行声音同一鉴定,有无剪辑鉴定等。如果对方可以通过鉴定判别其对该证据

的真伪而不提起鉴定申请的,法院应当采纳不利于对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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